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六枝特区龙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申请金额1.74亿元,期限15年的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时,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本次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 肖伟 唐炎钊 汤新华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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