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对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此作出的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陆大明:
谭建荣:
邹 峻:
刘裕龙: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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