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河南有色担保事项,是基于河南有色正常经营所需作出的,且充分考虑了河南有色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河南有色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此次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盈氟金和担保事项,是基于盈氟金和正常经营所需作出的,且充分考虑了盈氟金和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盈氟金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此次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孙公司重庆市蓝宝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
本次质押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整体融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多氟多控股子公司洛阳蓝宝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蓝宝100%股权质押给
中铁二院。
独立董事:罗斌元 李颖江 黄国宝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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