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19-216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银行账户网银查询的方式获悉公司部分银行帐号被冻结事宜,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和强制划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和《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6)。
一、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9)粤0605民初1649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解除了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的冻结,具体如下:
法院在审理佛山市友恒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恒设计”)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以下简称“欧浦九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9)粤0605民初16491号民事裁定,冻结了欧浦智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账户4480****9289内的银行存款821,328.65元(实际冻结0元)、欧浦九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账户4453****7033内的银行存款821,328.65元(实际冻结1,113.32元)。现友恒设计以欧浦智网、欧浦九江已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法院经审查认为,友恒设计的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欧浦智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账户4480****9289内银行存款821,328.65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账户4453****7033内银行存款821,328.65元的冻结。
二、其他说明
1、公司与友恒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204)。
2、九江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分行账户4453****7033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解除冻结后,已恢复正常使用;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账户4480****9289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解除冻结后,因受其他案件影响仍在冻结中,未能正常使用。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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