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19-56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根据甘肃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的有关规定,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独立性,公司2019年度不再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对瑞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敬业精神、负责态度以及专业、高水平服务表示由衷感谢。
经公司审慎研究,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含差旅费),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4、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5、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6、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8、资质情况:大信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从业经验和资质进行了审核,同意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大信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省政府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聘用中介机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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