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 6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刊登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经事后审查,因工作人员疏忽,上传公告版本有误,导致原公告部分内容需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序号 更正前 更正后
一、佳电股份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 一、佳电股份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体资格
(二)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 (二)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 励计划的情形
根据佳电股份于2019年3月30日 根据佳电股份于2019年3月30日
所公告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所公告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公司提供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告》、公司提供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1 施公股司具权激备励《计试行划应办当法》具备第的五下条列规定条件的:实施公司股具权激备《励计试划行办应法当具》备第的五下条规列条定的件实: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
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 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
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 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
员半数以上; 以上;
2.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
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 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
运行规范; 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二、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二、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2 佳电股份董事会已于2019年12月 佳电股份董事会已于2019年12月5
3 日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日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草案)》及其摘要。 案)》及其摘要。
(八)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八)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3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 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为每股28.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格为每股4.3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8.00 元的价格购买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30元的价格购买公
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 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票。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的确定方法
格的确定方法 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授予的限制
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原
性股票授予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价原 则确定,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
则确定,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 60.00%:
60.00%: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 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 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首次授予部分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30元/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00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三、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一)公司为实施本激励计划已履 (一)公司为实施本激励计划已履
行的程序 行的程序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为实施本激励计划已履行如下 日,公司为实施本激励计划已履行如下
程序: 程序:
1.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 1.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 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4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案》及《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临
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二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就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019年12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年12月3日,公司独立董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如
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 下独立意见:
如下独立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三、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4.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 4.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5 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 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法>的议案》。
理办法>的议案》。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刊登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更正后)》。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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