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山东东方海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车轼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车轼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朱开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唐积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海洋事业部总裁;车志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大健康事业部总裁;于雁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张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大健康事业部副总裁;马兆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朱开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开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家强 张荣庆 徐景熙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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