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管理的目的,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助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除延长前述事项的有效期外,本次交易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事宜保持不变,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远明 、何进日 。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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