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东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提出的提名庞敏女士、李恒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股东均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等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股东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王运陈
郭军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