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6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15:00至2019年12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856,668,7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49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71,424,7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2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85,243,9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4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1,036,6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0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57,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0,679,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88%。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6,566,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反对10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4,0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04%;反对10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5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扬、李静
3、结论意见: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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