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HUAKONG SEG CO., LTD.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淸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山西国耀签订环境咨询服务合同属正常业务经营行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交易对象,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未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未损害本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前述意见,我们同意清控人居与关联方签订环境咨询服务合同事项。
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玖骐环境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更好地发挥资产效益、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本次交易的价格将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授权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独立意见
鉴于目前公司总经理职位空缺,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性事项的顺利进行,我们认为董事长黄俞先生任职资格条件、管理经验及业务专长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要求,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事项。
SHENZHEN HUAKONG SEG CO., LTD.
独立董事:
孙枫、林涛、雷达、任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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