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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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9临-47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大酒店”),闽东大酒店是公司与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国投”)及控股股东的子公司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能源”)共同投资成立的公司,其中本公司占股60.72%,宁德国投占股35.48%,闽东能源占股3.8%。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向股东借款的原因
    
    2016年12月19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向闽东大酒店提供流动资金借款4498万元,期限三年,利率4.75%/年,由各股东按同比例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截止目前银行借款余额为2296万元,需在2019年12月18日前归还。闽东大酒店目前自有资金不足,需要通过股东借款支付。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为保证闽东大酒店按时归还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借款,由各股东按股比向闽东大酒店提供2300万元借款,其中本公司按股比60.72%提供借款1396.56万元,宁德国投按股比35.48%提供借款816.04万元,闽东能源按股比3.8%提供借款87.4万元。借款期限5年,利率按银行贷款同期LPR利率。
    
    (3)审批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由闽东大酒店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且闽东大酒店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同时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含此次财务资助),公司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5月
    
    法定代表人:陈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与永安街交叉东南角二层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17343000T
    
    经营范围:自有房产租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18年末,闽东大酒店总资产为11,314.93万元,净资产为7,671.31万元,2018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76.08元,实现营业利润-93.04万元,实现净利润-177.74万元。闽东大酒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名称: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5月
    
    法定代表人:陈合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8-1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741677086U
    
    经营范围:能源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资产运营管理、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承担市政府重大项目的投资与建设任务。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18年末,宁德国投总资产为1,524,589.83万元,净资产为830,988.88万元,2018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9,275.43元,实现营业利润22,276.23万元,实现净利润18,376.17万元。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5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叶斌
    
    注册资本:1139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院岗路18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157424266N
    
    经营范围: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投资;殡葬服务;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截止2018年末,闽东能源总资产为55274.29万元,净资产为33787.06万元,2018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083.58元,实现营业利润6770.8万元,实现净利润6427.45万元。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由被资助对象的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闽东大酒店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闽东大酒店按时归还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借款,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比60.72%向其提供借款1396.56万元,借款期限5年,利率按银行贷款同期LPR利率,并要求闽东大酒店其他各股东按股比向闽东大酒店提供借款。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由闽东大酒店各股东按股比向闽东大酒店提供2300万元借款,公司能够对闽东大酒店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利率按照银行贷款同期LPR利率,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闽东大酒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由闽东大酒店各股东按股比向闽东大酒店提供2300万元借款,其中本公司按股比60.72%提供借款1396.56万元,利率按银行贷款同期LPR利率,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不涉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其他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含此次财务资助)。
    
    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以及将超募集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在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承诺不发生如下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将超募集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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