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参加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现就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广西先生、李镇光先生、王岩玲女士、郭怀保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以及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王广西先生、李镇光先生、王岩玲女士、郭怀保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王广西先生、李镇光先生、王岩玲女士、郭怀保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子健先生、黄昌兵先生、李格非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以及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王子健先生、黄昌兵先生、李格非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王子健先生、黄昌兵先生、李格非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意将王子健先生、黄昌兵先生、李格非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书签字页)
朱新蓉 王子健 黄昌兵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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