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19年12月)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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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公司2019年12月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层认真执行
    
    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熟悉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和运作;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报酬方案和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和协议;
    
    (十)签发日常的业务、财务和行政等文件;
    
    (十一)董事会或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授权在管理分工上各有侧重,在分管或协管领域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有关文件、合同。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制度
    
    第十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公司重大问题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共同研究,除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董事长、总经理审批通过的事项外,由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决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在下列情形时,总经理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第十二条 总经理是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应根据会议内容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认为必要时,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与会议内容有关的人员列席参加。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如下: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进行具体工作部署;
    
    (二)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调整方案;
    
    (五)拟定公司年度银行信贷计划;
    
    (六)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和实施资产购买和出售、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级员工,对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聘任进行推荐,或对其解聘提出建议;
    
    (八)分析与研究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战略性交易;
    
    (九)其他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通报或审议的事项。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十六条 总经理工作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总经理每月应当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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