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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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19-07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物流园不动产,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控股”)拟以其下属子公司持有的无锡宝湾物流园、成都新都宝湾物流园、成都龙泉宝湾物流园、武汉宝湾物流园 4 个物流园项目作为标的资产,通过设立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资产支持票据。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要素
    
    1.基础资产:信托受益权
    
    2.发行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3.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8年,每3年设立开放期,具体年期以实际签署的文件为准。
    
    4.发行利率:优先级票面利率预计在 4.0%至 5.0%之间,具体以最终发行利率为准。
    
    5.发行对象: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6.发行及流通场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7.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增信措施:
    
    (1)信托贷款的借款人(即4个标的资产项目公司)以其持有的物流园的不动产权及仓储业务收入分别抵押、质押给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2)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差额支付、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
    
    二、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具体情况
    
    (一)交易结构
    
    1.宝湾控股通过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向4个标的物流园的项目公司发放信托贷款,项目公司以其经营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按期偿还信托贷款本息,并将物流园的不动产权及仓储业务收入分别抵押、质押给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2.宝湾控股以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设立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代表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受益凭证的资产支持票据并向宝湾控股支付募集资金。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成为单一资金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3.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会定期收到来自于单一资金信托分配的信托利益(来源于标的物流园项目公司定期偿还的贷款本息)。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收到上述资金后,需按照信托成立时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利率向投资者支付还本付息。
    
    (二)拟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情况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将分为优先级和次级,总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以本次信托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次级资产支持票据由宝湾控股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三、本次申请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一种创新融资方式,若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成功发行,将有利于缓解宝湾控股的资金压力,盘活物流园不动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的负债结构。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宝湾控股申请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事项尚需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并在获得其批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情况。
    
    五、相关授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本次发行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
    
    2.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完备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就本次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
    
    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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