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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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协议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事项的豁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给公司发展提供动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及其一致行动协议人韦强、张仁增、何昀申请豁免其自愿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为华 刘卫东 张金鑫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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