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北极光电(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卢侠巍
罗会远
许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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