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天津融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系因供应链管理业务调整需要,有利于公司有效地配置各项资源,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融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洪 波 陈珠明 魏志华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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