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被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12月06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9名激励对象4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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