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安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8.4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有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2.本次借款是为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禾 李志军 叶忠明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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