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承接关联方装修项目,为爱涛文化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南京同行业同质项目水平确定,并经第三方机构审核,交易价格公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收比例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公司及爱涛文化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蒋建华
包文兵
王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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