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拟转让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转让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后,就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部分股权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股转是基于公司的整体战略和经营需要、能够保障公司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增加公司现金储备,本次股转的定价依据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协议各方公平协商确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本次股转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转让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 ———————— ————————
    
    李丹云 刘丹萍 迟梁
    
    2019年12月6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中利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