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星星科技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落地。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建勋、朱林、赵亮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毅 管云德 毛英莉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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