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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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潘清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伟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陈美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越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越光电”)、控股子公司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星星”)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交易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能够更加有效地满足其中长期的资金需求和经营发展对生产设备的需求。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及江西星星少数股东萍乡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为深越光电、江西星星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
    
    围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为本次融
    
    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
    
    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星星增资事项,有利于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推动公司智能终端科技园项目的顺利进行,打造公司一站式智能终端电子产业制造基地。本次江西星星增资完成后,公司仍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对江西星星增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 毅 管云德 毛英莉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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