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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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8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06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9年12月05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06日15: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06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大唐电信集团主楼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付景林先生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117,655,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30%。
    
    2.出席现场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17,654,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公司董事长,部分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曼怡、赵娇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654,50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9%;反对1,3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10,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654,50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9%;反对1,3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10,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654,50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89%;反对1,3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的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1,410,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议案3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穆曼怡、赵娇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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