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刘永泽、戴大双、杨波、张树贤
    
    2019年12月2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连重工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