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刘永泽、戴大双、杨波、张树贤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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