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8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增强博迈科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年1月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前提下,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股东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时,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一亿元;
4、若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每3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制定该时段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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