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交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4 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5,162.6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万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1,5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98,499.99万元(含应付未付的审计费、律师费及发行费用等)已于2017年9月26 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555号《验资报告》。扣除实际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等费用后,该次募集资金实际净额为98,458.84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万元)
1 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113,310.00 49,182.00
2 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 115,721.90 49,276.84
合计 229,031.90 98,458.84
截至2019年11月29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1、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
减:主承销商发行费用 1,500.00
2、实际募集资金余额 98,499.99
减: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自筹资金 8,196.19
支付的律师费 12.00
购买理财产品 13,500.00
支付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建设资金 28,890.08
支付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资金 44,746.59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525.72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7,680.86二、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安排,预计未来一年内,暂未投入使用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发行机构发行的,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一年以内的投资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发行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年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明确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批程序
宜昌交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宜昌交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宜昌交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名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钱 亮 万 弢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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