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9-123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颜芳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本次拟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审批进程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本次拟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审批进程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严格的核查,认为:
1.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组织任命的董事高管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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