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变更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鼎映 马宁宁 李胜楠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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