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12月27日届满,经广泛征询意见,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朱守琛先生、陈学为先生、朱秀全先生、黄吉芬女士、朱泽瑞女士、徐光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马宁宁先生、李胜楠女士、张先中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上述董事(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并审阅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任职所要求的独立性。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2018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暂缓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根据《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陈学为、朱秀全、高辉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3.25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鼎映 马宁宁 李胜楠
2019年12月6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