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9-115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3日,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 2019 年 12月6日上午10:00,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683号西溪创意产业园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胡晓芳女士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特委托独立董事俞乐平女士代为出席并对所有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锐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锐均先生、赵非凡先生回避表决
董事会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4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拟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完成对本次转让应收账款的评估工作,并出具了文号为“华亚正信评报字【2019】第A16-0048号”的《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拟转让部分应收账款所涉及的应收账款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本次转让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44,424,104.40元(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122,656,697.40元,账面净值221,767,407.00元),评估价值为339,879,104.40元。为支持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经与长城集团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344,424,104.40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赵锐均先生、赵非凡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1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