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9-114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核查,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影视”)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因杭州仲裁委员会已对东阳影视与天津华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华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裁决。导致东阳影视持有的浙江中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浙江中影”)、西藏山南东方龙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90%股权(以下简称“东方龙辉”)、浙江光线影视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光线”)80%股权、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上海胜盟”)、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玖明”)100%股权被冻结。上述诉讼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
2、因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已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武林支行”)与公司、东阳影视等相关各方的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导致东阳影视及公司合计持有的浙江光线100%股权被冻结。上述诉讼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江中影、东方龙辉、浙江光线、上海胜盟、上海玖明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金额分别为13,238.55万元、30,005.54万元、9,537.34万元、6,560.69万元、26,80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5.52%、125.84%、40%、27.52%、112.40%。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上述子公司运营一切正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上述冻结事项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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