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森制药: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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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9-101
    
    债券代码:128069 债券简称:华森转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本次股东大会第(一)项需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15:00至2019年12月6日15:00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召集人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办公楼9层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
    
    (五)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游洪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数为347,077,2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435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1名,代表股份38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5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为346,692,4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3394%。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38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58%。
    
    (四)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游雪丹女士因工作原因出差,已向大会请假,委托证券事务代表葛磊先生代为处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347,077,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石百新律师、孙洪泮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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