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本次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均能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立农 李永国 何斌辉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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