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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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的资格审查,在征询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李少波先生、车宏菁女士、洪天峰先生、李晖(LI HUI)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袁洪先生、康熙雄先生、夏劲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
    
    我们一致认为: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津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该事项有利于董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津贴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其能力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其在2010年起至今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国内及国际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立农 李永国 何斌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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