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李鸿博先生、雷英俊先生提出的书面辞呈。董事李鸿博先生、雷英俊先生因退休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一并辞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职务。李鸿博先生、雷英俊先生的辞职自公司董事会收到辞呈之日起生效。李鸿博先生、雷英俊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在本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李鸿博先生、雷英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李鸿博先生、雷英俊先生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鸿博先生、雷英俊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李鸿博先生、雷英俊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人数,但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增补董事。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陈光先生提出的书面辞呈,陈光先生因退休原因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陈光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后在本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陈光先生未持有本
公司股票。陈光先生担任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陈光先生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陈光先生辞去监
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陈光先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监事前
仍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罗瑾女士、张清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提名罗笑春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选举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经过对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2.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罗瑾女士简历:
罗瑾,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历任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副经理、经理,深圳中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罗瑾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了上述任职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罗瑾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张清旭先生简历:
张清旭,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核集团派出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宝原工贸公司专用设备处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中国宝原工贸公司工程技术经营部主任,中国核仪器设备总公司企业经营管理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兼企业经营管理部主任、中国核仪器设备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中核宝原资产控股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8月-2007年11月,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清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了上述任职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清旭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罗笑春女士简历:
罗笑春,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任中核集团派出专职监事;历任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国际业务部法律顾问,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经营计划处法律顾问,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院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中核集团公司办公厅法规处副处长、处长,中核瑞能科技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中核瑞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罗笑春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了上述任职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罗笑春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条件。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
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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