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603766 隆鑫通用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广州威能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收购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能”)的少数股东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邵剑梁、邵剑钊及黎柏荣合计持有的广州威能15%的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公司大型商用发电机组业务的发展,与公司长期发展方向一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是基于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的,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议案的审议和表决过程中,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对第四届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推荐涂建华先生、高勇先生、余霄先生、王丙星先生、李杰先生和袁学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江积海先生、陈朝辉先生和陈雪梅女士为公司第603766 隆鑫通用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认真审查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董事工作;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收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董事会提名涂建华先生、高勇先生、余霄先生、王丙星先生、李杰先生和袁学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江积海先生、陈朝辉先生和陈雪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煜 周建 江积海
    
    2019年12月6日
    
    603766 隆鑫通用
    
    (此页无正文,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隆鑫通用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