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宋斌先生、宫国伟先生、高运奎先生、王平先生、隋延波先生、杨玉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梁仕念先生、朱德胜先生、高景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五届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希亮、杨依见、梁仕念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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