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就拟提交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2、我们认为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与连贯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谢获宝 汪海粟 赵家仪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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