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8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等公司现有制度、规则中涉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的开始时间”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备案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
修订前:“(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修订后:“(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其他说明
由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投票的时间规定也应作相应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
修订前:“(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修订后:“(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或其他方式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12)》;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912)》。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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