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元股份”)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的资格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七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江勇先生、赵君先生、彭民先生、丁福林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陈政峰先生、李建辉先生、杨子晖先生。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均能勤勉尽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因任期届满进行的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发现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情况,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开元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新文 陈政峰
刘曙萍 曾江洪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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