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的有关职责,我们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安元芝先生、王金明先生、宋克伟先生、李秋生先生、林金开先生、秦龙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安元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金明先生、宋克伟先生、李秋生先生、林金开先生和秦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秋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安元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鲁桂华、陈亦昕、战飞扬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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