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8号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徐正军:
2018年6月22日,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财互联”)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你作为金财互联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自2018年6月22日起12个月内增持金财互联股份,即至2019年6月21日。2019年7月8日,金财互联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延期实施暨调整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你延长此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期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20年7月7日。2020年1月23日,金财互联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同意你终止此次增持计划。
你作为金财互联持股5%以上股东,多次变更增持承诺,且原增持承诺的实际完成率为0。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11.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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