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紧急)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加快子公司发展,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经审查,公司现已发生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担保预计事项也符合有关部门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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