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的问询函》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9-57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的问询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6日,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55号,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6日,你公司提交的《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2018年度,你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申华专用车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多家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高于3000万且超过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上述资金往来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详细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时间、原因、形式、金额、存续期间。
    
    二、说明截至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余额情况,相关事项是否整改完毕,并说明具体情况。
    
    三、上述事项的发生原因,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资金使用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过程中的勤勉尽责情况。
    
    四、你公司应当认真自查,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违规担保、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等其他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以上问题逐项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12月1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7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申华控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