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发: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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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9-090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远海发”)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2月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以书面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有效表决票为11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远海发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方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该等章程修订所涉及的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和备案手续。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本次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中远海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1)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远海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保险经纪服务总协议〉项下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议案》
    
    同意关于调整《保险经纪服务总协议》项下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额度由2600万元人民币调整至3300万人民币。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H股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王大雄先生、刘冲先生、徐辉先生、冯波鸣先生、黄坚先生、梁岩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以上议案。
    
    三、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条款                  拟修订为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  第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于会议召开45日至50日期间前发出    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发出书面通
     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  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
     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    议召开1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
     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  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时间
     会议召开 20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   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
     面回复送达本公司。
     第十七条  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   删除本条,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前 20日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   自第十八条起序号依序向前递进。
     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涉及条款
     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  之间相互引用的章节条款序号变化,
     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本公司有表决权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亦做
     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本公司  相应变更。
     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本公
     司应当在 5 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
     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
     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本公司可以
     召开股东大会。有关公告在符合有关
     规定的报刊上刊登。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
     (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    (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
     以专人送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    以专人送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
     出,受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  出,受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
     址为准。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  址为准。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
     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知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45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
     日至 50日的期间内,在国务院证券   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符合
     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多家符  有关规定的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
     合有关规定的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
     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  大会的通知。
     大会的通知。
      第七章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第七章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第七十六条本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    第七十五条本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
     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45日前发出书   议,应当参照本规则第15条关于召开
     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要求发出书面通
     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  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
     在册股东。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  期、时间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
     于会议召开 20日前,将出席会议的   的在册股东。
     书面回复送达本公司。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议
     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会议
     上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二分之
     一以上的,本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
     会议。达不到的,本公司应当在5日
     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
     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
     经公告通知,本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
     东会议。有关公告在符合有关规定的
     报刊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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