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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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要求。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将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是基于公
    
    司2019年1-10月份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
    
    行的。公司的关联采购行为、采购价格和交易遵循公允、合理、公平、公正
    
    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以持续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的价格为
    
    基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表决时依法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关联采购行为、采购价格和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化原则。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以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和2019年执行的价格为基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宋之杰 肖殿发 于 冲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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