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9-07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押及再质押
以及原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的告知说明文件,获悉新力达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手续,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许伟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控股股
东或第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一大股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 比例 比例
一致行
动人
上海浦东发展
新力达集团 225,447,117 是 37,000,000 16.41% 7.34% 2018/11/20 2019/12/4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
许伟明 35,576,896 是 12,500,000 35.14% 2.48% 2018/11/20 2019/12/4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合计 261,024,013 -- 49,500,000 18.96% 9.83% -- -- --
注: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许伟明先生于2019年5月6日因病逝世,徐琦女士、许珊怡女士、
许莎莉女士、许家文女士作为许伟明先生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继承完成后,徐琦女士直
接持有公司20,985,560股,持股比例为4.17%,许珊怡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295,667股,持股
比例为1.25%,许家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295,669股,持股比例为1.25%,截至本公告披露
之日,本次继承相关股份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徐琦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若过户手续
完成后,徐琦女士、许珊怡女士、许莎莉女士、许家文女士与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
司、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二、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一)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 是
是否为控 占公 否 否
股东名 股股东或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司总 为 为 质押起始 质押
称 第一大股 持股数量 量 持股份 股本 限 补 日 到期 质权人 质押用途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售 充 日
致行动人 股 质
押
上海浦
办理解 东发展 自身经营
新力达 是 225,447,117 39,000,000 17.30% 7.74% 否 否 2019/12/4 除质押 银行股 所需,补
集团 登记手 份有限 充流动资
续之日 公司深 金
圳分行
合计 -- 225,447,117 39,000,000 17.30% 7.74% -- -- -- -- --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称 例 量(含冻结) 量(含冻结)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新力达 225,447,117 44.75% 141,966,640 143,966,64 63.86% 28.58% 41,666,640 28.94% 0 0.00%
集团 0
许伟明 35,576,896 7.06% 18,563,800 6,063,800 17.04% 1.20% 0 0.00% 2,000,00 6.35%
0
江西伟
宸信息 10,416,660 2.07% 10,416,660 10,416,660 100.00% 2.07% 10,416,660 100.00% 0 0.00%
技术有
限公司
合计 271,440,673 53.88% 170,947,100 160,447,10 59.11% 31.85% 52,083,300 32.46% 2,000,00 1.77%
0 0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质押所融资金具体用途:自身经营所需,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还款资金来源:营业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即将到期质押股份数为48,8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7.9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69%,融资余额为100,000,000元。未来一年内即将到期(含半年内即将到期)质押股份数为119,447,1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44.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71%,融资余额为300,000,000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质押系新力达集团所持有公司部分解除质押后再次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产生影响。
(五)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可控,暂不存在平仓风险,且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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