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香港万讯向参股公司Scape提供借款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为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时,香港万讯本次为Scape提供借款,参考市场利率水平向其收取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提供借款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因此,我们同意香港万讯向参股子公司Scape提供150万丹麦克朗的借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 丹
常 远
胡振超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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